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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流-實習申請

一、宗旨

本會為提供社會工作系所及相關系所學生進入機構實習機會,協助其瞭解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社區照顧服務及家庭福利服務,獲得理論與實務驗證之專業人力,我們非常歡迎各個領域具有助人服務理念的學生前來申請實習。

二、實習資格

(一)國內大專院校社會、社工、心理等相關科系(所)在學學生。

(二)對精神障礙服務領域充滿興趣及學習動機,並能遵守本規範者。

三、申請方式

(一)接受實習書面截止申請時間:

  1. 暑假及上學期間實習申請:每年四月底截止申請,五月中通知面試,五月底公佈結果。

  2. 寒假及下學期間實習申請:每年十一月底截止申請,十二月中通知面試,十二月底公佈結果。

(二)請學校具函申請,並填寫「實習計畫書(含在校成績單、履歷、照片與自傳)」(如附件一),以郵寄方式向本會申請。

(三)本會採隨送隨約面試,甄選滿為止。接獲申請者實習計劃書後,先進行書面審查,條件符合者派由各單位實習督導通知參加面試。

(四)實習名額依照本會公告為主,本會保留一切權力視當年度計畫及各單位狀況作彈性調整。

四、實習時間

  1. 暑假及上學期間:星期一至五,上午十點至下午六點,含中午一個小時休息時間。學期間配合上課時間另行安排。

  2. 寒假及下學期間:星期一至五,上午十點至下午六點,含中午一個小時休息時間。學期間配合上課時間另行安排。

五、實習作業要求

實習週誌實習心得與成果報告,若學校另有規定,依校方規定辦理。

六、專業督導

本會各單位主任與督導為實習期間主責之專業督導,實習期間提供個別或團體督導。

七、專業督導

1.瞭解本會組織、功能與運作情形。
2.參與家庭支持與弱勢家庭服務相關訓練並列入實習時數計算。
3.瞭解本會社工人員職責、角色、功能與相關資源的運用。
4.實際參與接案服務、電話諮詢服務、社會工作行政等工作。
5.依本會年度計畫及個人興趣與專長,參與協會專案計畫。

八、實習評估

依各校系所評估標準辦理。

九、實習生應遵守下列事項

(一)實習期間勿遲到早退,如需請假需經本會各單位督導同意。

(二)請遵守本會所定相關規範。

(三)請恪遵助人與社會工作專業倫理,維護案主隱私及權益。

(四)實習生於實習時間如有態度不佳或違反上述規範之情事,本會有權終止實習

十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由本會經行政會議通過後,公告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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諮詢窗口:(02)2428-0913分機11 / mint@mint.org.tw / 何小姐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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